观察家:关注“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”
“第四十条”【具体内容】让商业拆迁混入了“征用条例”,对整个“征求意见稿”造成了颠覆性的破坏。建议删除这一条,让“征用条例”所规定的“公共利益”更加纯粹。
毋庸讳言,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用和补偿条例》(征求意见稿)无论在公共利益的认定,还是在搬迁程序、补偿的市场化定价等核心问题的制度设计上,相比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,都是历史性的进步。就制度的演进而言,征求意见稿与其说是对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,毋宁说是依据《宪法》和《物权法》,起草的一部全新的国家征收条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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