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利益如何界定一直都是拆迁条例修改过程中最焦灼的问题之一。近日,在郑州大学中国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举办的一场研讨会上,公开了由其草拟的《城市房地产征收补偿法(建议稿)》,其中,对公共利益作出了界定,并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公共利益的范围。
虽然专家们对以列举的方式界定公共利益范围基本无异议,但公共利益的具体范畴却备受争议,与会的30多位专家学者,以及多年代理拆迁案件的律师,都认为建议稿中公共利益的规定差强人意,一天的讨论下来,专家们仍然无法达成共识。
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,理性的公共利益界定模式是:法规列举+民主程序+司法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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